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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管道燃气怎么收费?广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原标题:管道燃气怎么收费?广州市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刘春林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 马俊贤
       6月21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7月21日。根据意见稿,居民居家生活用气执行阶梯用气价格,用气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气用户,一档价格为3.45元/立方米,第二档价格为4.14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为5.18元/立方米。

居民第一阶梯价为3.45元/立方米
       据了解,意见稿的具体实施范围为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配气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分为高压配气价格和中低压配气价格。销售价格是指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将燃气销售给用户的价格,分为高压销售价格和中低压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价格实行阶梯用气价格。居民居家生活用气执行阶梯用气价格,用气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的居民用气用户第一档气量为0至320(含320)立方米/年的用气部分,执行第一档价格3.4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320至400(含400)立方米/年的用气部分,执行第二档价格4.14元/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00立方米/年以上的用气部分,价格5.18元/立方米。
       阶梯用气计量方面,按每户用气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气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在第一、第二档气量上限分别相应增加70立方米/年,超过第二档气量上限值的计入第三档气量。
       合表用气如何计费?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其用气按合表用气价格执行,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3.79元/立方米计收。
       特殊群体用气有优惠。对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红军、烈士遗属、残疾军人等,一个年度周期中家庭用气量在320立方米以内的,按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60%,即2.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对应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价计收。

中低压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为3.46元/立方米
       根据意见稿,非居民配气价格与非居民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供需双方可在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标准。配气价格方面,高压配气价格0.19元/立方米,中低压配气价格0.81元/立方米,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市级管网配气价格总和不得超过1元/立方米,通过2层以上管网输送的管道燃气,由面向终端用户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其终端配气价格总和不超过1元/立方米。
       销售价格为城镇燃气企业购进燃气的气源价格(含高压气源价格与中低压气源价格,下同)与配气价格总和。当气源价格发生调整时,启动动态调整机制,同方向、同金额调整销售价格,浮动范围详见下表。中低压非居民销售基准价格为3.46元/立方米,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此外,供需双方在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标准时,配气价格仍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市级管网综合配气价格总和不得超过1元/立方米。当气源价格不足2.46元/立方米时,销售价格须低于基准价3.46元/立方米;仅气源价格高于2.46元/立方米时,销售价格才可能上浮高于基准价。

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稿指出,按照相对稳定、合理调整、适度调控的动态管理原则,实施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居民用气价格方面,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8%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时,动态调整居民用气价格。非居民用气价格方面,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波动超过4%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6个月时,动态调整非居民用气价格。
       当全市平均购气成本上涨或下降达到价格调整条件时,可以启动价格动态调整程序。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附: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管道燃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全文链接:

全文链接:
http://fgw.gz.gov.cn/hdjlpt/yjzj/api/attachments/view/13df2fb8b5c504d789531cb31e6e8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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